20xx年4月29日、5月19日、6月3日三批川籍民工共176人分别向**县政府及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其工资被拖欠,导致百余名民工滞留**,形势严峻,**县按照市长朱广平和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李中杰的重要指示,积极行动,精心部署,坚持依法处理,最终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得以快速化解矛盾,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维护。
一、案情
国家电网重点工程晋东南——**——荆门特高压线工程途径**。20xx年10月23日,发包方河北省送变电公司与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20xx年4月,建安公司授权岳池县江华为项目经理,设立项目部,具体负责施工事宜。随后,该项目部在四川省招录民工,民工由8位民工班长带领,劳务派遣至**县皇后乡施工。工程发包方、承包方、项目部和施工队均非**县境内法人。
20xx年4月29日,四川省美姑县28位彝族农民工到**县劳动保障大队投诉,反映施工队共拖欠其工资9万余元。县劳动监察部门立即致函四川省劳动保障厅,请求协查,并向发包方下发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建议暂停拨付施工队工程款。5月6日,28位少数民族民工终于从发包方项目部暂扣工程款中领到工资9.076万元。5月19日,又有44名川籍民工到县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因家乡发生地震急欲返乡,但其工资未能兑付。县劳动监察部门再次出击,经不懈努力,5月26日,劳动监察部门将16.5万元工资款发放至44名民工手中。
真正的考验其实才刚刚开始。6月3日 ……此处隐藏888个字……实际情况来讲,也不可能直接到四川省境内开展执法活动。这样,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该违法行为的监管就出现了管辖障碍,不能依法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民工拖欠工资不能依法予以强制追回。因为执法手段过于单一和软弱,仅靠宣传、劝告和协调,毕竟不能有效地解决所有问题。
(二)制度存在缺陷。国家电网工程没有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一旦出现工资拖欠问题,不能有保障地及时支付拖欠工资。
(三)缺乏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联动平台。由于没有全国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平台,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疑难和障碍时,信息不能互通,工作不能联动,执法障碍不能迅速消除,不能有效制约须承担责任的企业,工作效率和质量得不到提高,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有效的予以保障。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在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过程中,绝对是一个遗憾。
三、建议
(一)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体系。有关立法部门应针对法律法规中的模糊地带或冲突,及时予以修订和完善,清除执法障碍,使其更有操作性和实践性,便于监管部门严格执法,依法办事。
(二)尽快建立国家电网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增多,尽快建立电网及其他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迫在眉睫。这一点,可以参照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有关制度,一旦遇到类似问题,可动用保障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建立全国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平台。企业不管在哪里违法,监管部门都能快速反应,予以制约,促进工作联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对违法企业施以高压态势,便于采取更加有效的惩治举措,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更加有效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