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枫桥经验”的内涵与法治意义
摘要:诞生于1963年的“枫桥经验”,经过55年的传承与发展,不断与时俱进,更显生机与活力。如今的“枫桥经验”在历史的长河里历久弥新,源远流长。“枫桥经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本思想,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之外,着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实现社会公平、公正,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可以说是为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一张内容详尽、系统全面的治理蓝图。本文首先介绍“枫桥经验”的形成与发展,然后重点介绍“枫桥经验”的内涵,最后阐明“枫桥经验”的法治意义,力争全面掌握“枫桥经验”的内涵与法治意义,助力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
关键词:“枫桥经验”化解矛盾 法治
一、“枫桥经验”的形成与发展
(一)“枫桥经验”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1963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农村普遍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5月,毛泽东同志主持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提出要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为新人。浙江省委选择诸暨等县作为试点,要求按照毛泽东指示,对“地富反坏分子”基本上采取“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指示,进行改造。诸暨县枫桥区严格按照省委规定,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开展说理斗争,没有打人,更没有捕人,就把那些非捕不可的“四类分子”制服了。公安部在视察时,发现了枫桥区这一没有捕人经验,经回报起草了《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
毛泽东同志于1963年 ……此处隐藏4003个字……主法治。包括充分宣传,调动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倾听民情,引导民意,选出群众信任,为群众办实事的基层干部;全面推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此,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在民主法治的基础上,“枫桥经验”在推进我国法治社会建设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枫桥经验”是法治与德治结合的典范
“枫桥经验”一方面在党委领导下,充分依靠群众,把发扬民主与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做到矛盾不上交;另一方面倡导健康向上的文明风尚,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维护稳定,这使得法治建设获得了道德和舆论的支持,获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认可。
(三)“枫桥经验”彰显先进的刑事政策
“枫桥经验”首创“帮教”这一中国特色的司法模式,对交通肇事、轻伤害案件、重伤害案件进行刑事调解,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大量的经验和实证基础。枫桥的调解组织大量地化解着社会矛盾,践行刑事调解;严密扎实的社会防控体系使政府大大节约了用于犯罪预防的财政开支。推行刑事调解制度,推进了刑法的“社会化”。 [10]
综上,“枫桥经验”是党在特定时代的产物,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与使命担当,在化解矛盾、维护基层稳定、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方面任重道远。时代的不断发展,更需要“枫桥经验”不断与时俱进,在改革创新中需要不断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筑牢群众基础,要多听群众意见,多吸收群众智慧。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矛盾纠纷,将改革创新与稳定统一于法治轨道。以此,让“枫桥经验”迎着法治的春风扬帆起航,走得很远、更宽、更广。让不断发展壮大的“枫桥经验”助推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让法治的明天更加美好、更加和谐。